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本市完善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支持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引导组建知识产权基金,探索科研项目经费制度改革,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促进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对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扶持激励政策,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新创业的资金,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降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成本。
本市应当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科技创新合作,加强创新政策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创新成果转化,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创新主体加强合作。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