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畅通对话沟通渠道,依法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开展行业调研、制定团体标准、规范行业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成德眉资行业协会商会沟通交流互认。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技术交流、纠纷协调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