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的信息发布方式和传递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到达预警区域内的防灾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自然灾害危险区、隐患点监测的人员发现可能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自然灾害前兆时,应当立即预警,及时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