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依法向社会统一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播发、刊登、更新,并注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