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省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和优化升级。鼓励盐业企业采用环保低碳、节能降耗的制盐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综合利用盐资源及矿产开采伴生盐卤、工业副产盐、高盐废水等,探索盐穴储能,延伸盐化工产业链。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规定的,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