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土地转用与征收第四十二条有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