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任免机关、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