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实验区应当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全程动态可视化监管,提高公众监管参与度,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