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实验区应当建立健全与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人才双向交流机制,建设专家服务基地。

支持实验区加强与海外研发机构合作,创新海外人才交流政策、机制,打造海外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探索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创新基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