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第四章 投资与贸易第二十八条有效实验区应当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体系,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