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和经法定程序确定由实验区管理的区域。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