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实验区应当统筹产业布局、人口分布、资源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高水平推进城市功能区连片综合开发,形成空港、产业、居住、生态功能区共同支撑的航空都市。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