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深入推进实验区人事及薪酬体制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可以实行人员聘用制、岗位聘任制、绩效考核制等,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有条件的兼职兼薪等多种薪酬方式,激发实验区的活力和动力。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