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第七条有效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整合重组机构、科学调整职能、搭建协作平台、明确统分主次关系等措施,优化布局结构,提高事业单位整体效能。对机关新增服务需求,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不再直接举办事业单位;能够通过职能调整由现有机构承担的,不再新设事业单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