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