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征求服务保障对象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并对同级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