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加大科学技术普及投入,完善科学技术普及基础设施,建立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协调制度,发挥科学技术协会在科学技术普及中的主要社会力量作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