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入,完善阶段参股、奖励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创业投资。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准备金,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补偿。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或者专营机构,研究推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对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并购、重组等给予分类分阶段支持。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