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未规定法律责任的行为,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园林绿化、渣土、城市水域管理等本条例未规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