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未配置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