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未配置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市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