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种植结构,推广节水栽培技术,发展耐旱作物和品种。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灌溉的节水管理,组织修建节水灌溉工程设施,改造原有非节水灌溉工程设施,推广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