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第三十四条有效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明确管理、维护职责。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使用、维修、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定期对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管理单位名称、安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