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常住在本市的居民可以就近选择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并选择一个家庭医生团队或者家庭医生个人为其提供签约服务。

倡导有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为上述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

签约居民在服务期内,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