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本市鼓励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