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第十四条有效本市鼓励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