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多元化解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程序,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