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源头预防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培养公众诚信意识,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不诚信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