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环境监管第二十七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古黄河、西民便河的县级断面上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装置,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数据。本市推行古黄河、西民便河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