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环境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建筑施工作业和餐饮、洗浴、车辆维修清洗等产生的污水,应当经沉淀、隔油或者过滤等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在古黄河、西民便河经营水上餐饮、娱乐等活动所产生的污水、垃圾应当专门收集处理,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