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工业企业,应当对产生的全部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排污许可证载明的间接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城镇污水管网尚未覆盖区域的工业企业,应当自行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达到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直接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工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应当对产生的全部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配套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入集中处理设施。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