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环境保护第十条有效在古黄河、西民便河设置排污口,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古黄河、西民便河原有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污水的排污口,有关责任单位应当限期对其进行截污改造。古黄河从皂河闸至果园古黄河调度闸之间的河道不得新设置排污口。马陵河不得设置排污口。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