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七日前,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并将有关文本及资料发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