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22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