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表决和公布第三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公布。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任免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公布。常务委员会公布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任免名单,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齐齐哈尔日报和市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上刊载。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