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第二十八条有效专题询问的议题由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每年年底提出,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汇总后,由主任会议确定列入下一年度监督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专题询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由主任会议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