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议事程序,保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