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道里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文化广电和旅游、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步行街区发展规划,明确步行街区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容量规模、业态分布、街区风貌、保护要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和其他相关事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步行街区发展规划是步行街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