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步行街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