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大街步行街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管理和服务。

中央大街步行街区(以下简称步行街区)范围,包括尚志大街、尚志胡同、防汛路、通江街、经纬街、西十六道街等街路围合的公共区域和防洪纪念塔广场。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