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央大街步行街区条例/第三章 经济促进与发展第十八条有效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步行街区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多元参与信用评价的诚信机制,激励守信经营,打造诚信示范街区。步行街区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客观真实地提供商品、服务信息,不作虚假宣传、虚假促销。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经营者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