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街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步行街区发展规划,按照提升传统业态、布局新兴业态、发展壮大本地特色名优品牌和老字号品牌、推动民宿品牌化发展的原则,编制步行街区业态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报道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对不符合步行街区发展规划和业态指导目录的经营项目,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引导其进行调整;对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经营项目,街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支持。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