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