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市场环境第七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提高注销便利度。健全简易注销制度,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前,应当及时办结税费清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