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承诺及公示制度,围绕本级《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目标任务、惠企利民政策兑现、合同协议履行、招商引资、社会管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方面确定政务承诺事项,并通过政府网站公示。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