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由于市场主体非自身的原因导致未办理相关证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作出承诺,采取措施,积极争取予以补办。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