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践行服务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实现政务服务简约高效、要素获取便利快捷、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易享、发展机会公平可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舒心满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包容、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