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可以专班推进,指定有关负责人和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提供全程代办、无偿帮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