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