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域等城市公共空间应当根据空间结构、功能、使用需求等科学合理布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卫生秩序,有权劝阻、举报侵占、破坏城市公共空间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