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