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辛村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和辛村遗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辛村遗址公园,打造具有保护、收藏、科研、参观、教育、游憩等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促进辛村遗址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